公司债大扩容 发行全面松绑
证监会日前正式修订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取消了公开发行的保荐制和发审委制度,实施分类监管,扩大发行主体范围,丰富发行方式,增加交易场所。
《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扩大发行主体范围,将原来限于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的发行范围扩大至所有公司制法人。
其次,丰富债券发行方式,在总结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非公开发行以专门章节作出规定,全面建立非公开发行制度。
第三,增加债券交易场所。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交易场所由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拓展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交易场所由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拓展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和证券公司柜台。
第四,简化发行审核流程,取消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保荐制和发审委制度,以简化审核流程。
第五,实施分类管理。将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区分为面向公众投资者的公开发行和面向合格投资者的公开发行两类,并完善相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安排。
第六,加强债券市场监管。强化了信息披露、承销、评级、募集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监管要求,并对私募债的行政监管作出安排。
第七,强化持有人权益保护。完善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并对契约条款、增信措施作出引导性规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介绍,《管理办法》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书面反馈意见103份,提出意见建议的主体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律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及个人等。根据市场意见,证监会也作了几项修改:一是进一步明确在公司债券发行和持续信息披露过程中出具专业意见的服务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均应具备证券服务业务资格;二是明确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自行销售;三是对受托管理人履职方式和履职保障作了个别调整完善。四是对部分文字表述进行了修改。
邓舸表示,有意见提出放宽个人投资者准入标准,由于从境内外实践经验看,债券市场投资者结构与股票市场有很大的不同,主要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因此暂未采纳相关意见。公众投资者参与债券市场除直接进行债券投资外,还可以通过各种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债券。证监会会继续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各类资产管理业务,满足社会公众的债券投资需求。此外,对于将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纳入公司债券转让场所及监管范围、降低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要求等建议,考虑到当前债券市场发展阶段特征及保护债券持有人权益等要求,暂未予以吸收,拟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实践再作考虑。
(责任编辑:DF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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