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风控新规出台私募债或遭“棒杀”
一直被称为债市“鸡肋”的私募债的日子正变得越来越难。1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台中小企业私募债风控新规,直接给了私募债市场一棒重击。
上证所《关于加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风险防控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下称“上证所2号文”)一方面增加了承销商尽调内容,另一方面进一步约束了私募债买方资格。
有市场人士反映:“私募债以后越来越没法玩了,原本自去年下半年开始就已经很难卖了,这下更惨了。”
私募债买方资格收窄
上证所2号文总计11项内容,其中最具影响的是两方面的要求:一是增加了承销商尽调内容;二是进一步收窄私募债的合格投资者范围以及购买量。而后者对二级市场的影响更为直接,对整个私募债市场的影响也更深远。
该文规定,下列投资者不得作为私募债券合格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针对个人投资者的非主动管理的金融产品,全部资金仅用于购买单一私募债券的金融产品、有限合伙企业。已持有私募债券的上述投资者可以持有或卖出私募债券,但不得继续买入私募债券。
上述三类投资者中最后一类的受限影响最为广泛,因为这直接限制了很多银行及机构投资者对私募债的持有。
“这条规定限制了很多资金。”一名买方人士表示。据上述人士透露,原本有些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就是直接对接单一私募债品,此文一出,这种方式基本上就被禁止了。
其实早在去年12月初,银行对接私募债的规模就已经在缩减。
2014年12月,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规定,每只净值型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券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该产品总资产的30%。
尽管在上证所和深交所备案发行的私募债产品一般被认为是标准化产品,但在地方交易所发行的私募债产品一般被作为非标产品对待。
“现在有的银行对私募债的购买单只额度已经控制在30%了。”一名股份制银行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
承销商应对担保公司作尽调
另外,上证所2号文还规定:“采用专业融资担保公司为私募债券担保的,承销商应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核查担保公司业务资质、经营状况及担保风险等相关情况,与担保公司所在地担保机构监管部门进行事先沟通,尽职调查报告中应包含相关核查、沟通说明。”
该规定从风控角度可以理解,这与去年爆发的多起担保公司担而不保、只收保费不履约担保责任相关;但从客观上也增加了私募债的发行和承销难度。
一名华东区私募债承销人士就表示:“市场上的担保公司五花八门,资质也是良莠不齐,尽调难度其实很大。我们平常的承销过程只能帮企业绕开我们自己黑名单上的担保公司。现在要对担保公司进行尽调,一方面拉长了发行周期,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发行费用。加上私募债所要支付的担保费用,导致私募债发行成本会进一步上行。”
“这样一来,民营企业的融资通道会进一步收窄,融资成本上行,无异于雪上加霜。”上述承销人士评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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