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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行业:“4号文”进一步给力软件产业

2011-2-11 11:06:46 来源第六代财富网 http://www.sixwl.com/ 点击:.. 字号:

事项: 国务院2月9日公布“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的通知”,给予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八项政策支持。对此评论如下:

评论: 

“4号文”在“18号文”基础上进一步给力软件行业

  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在增值税和所得税等诸多方面给予软件行业优惠政策,是软件行业过去10年取得37%复合增长率的重要动力。此次“4号文”(国发(2011)4号)是对1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议的细化及对“18号文”的延续和深化,以文件形式确认将继续实施“18号文”明确的产业政策,同时在营业税优惠等多个方面给予行业更有力的支持。

软件及IC设计业务免征营业税,IC企业扶持力度增大

  在“18号文”软件企业增值税优惠和所得税优惠的基础上,此次“4号文”对软件企业免征营业税,并增强了对集成电路企业的扶持力度。

  软件和IC设计企业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免征营业税,并简化相关程序。我们测算将提升软件行业上市公司整体业绩约6%,其中中国软件、浙大网新、同方股份、交技发展、浪潮信息等企业受益弹性相对较大。

  IC设计与软件企业政策进一步趋同。“18号文”规定IC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适用软件产业政策。此次“4号文”新增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比照“18号文”享受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10%的所得税率。

  IC企业扶持力度加大,部分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开始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或“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

投融资政策更加完善,跨区域并购获支持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4号文”对软件及IC企业投融资支持的方式较“18号文”显著增加。一方面积极支持软件企业上市融资,投资的标的将进一步丰富;另一方面鼓励、支持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加强产业资源整合,对企业为实现资源整合和做大做强进行的跨地区重组并购,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积极支持引导。我们认为将有利于子行业市场集中度不高(如系统集成)的上市公司、超募资金较多的新上市公司进行更多的跨区域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