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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黎明PE腐败案曝光 招商证券内控制度成“摆设”?

2012-5-11 9:06:20 来源第六代财富网 http://www.sixwl.com/ 点击:..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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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昨日,证监会稽查局公开通报,对招商证券(600999)原保荐团队负责人李黎明涉嫌在从事项目保荐期间的违法违规事项立案调查。李黎明涉嫌职务侵占、内幕交易、违规购买所保荐的拟上市公司股权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已经转投齐鲁证券任总裁助理的李黎明,在招商证券任职期间非法骗取了公司3000万元资金。但令人疑惑的是,李黎明只是招商证券投行部门的十几个执行董事之一,也不是高层管理人员,招商证券在事件曝光之前居然毫不知情,其公司的内控制度、以及对保代人员的管理能力,都要画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多项违法违规 职务侵占3000余万元

  证监会通报显示,2008年至2011年,李黎明作为招商证券保荐团队负责人,在负责保荐深圳漫步者(002351)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证券发行项目的过程中,以自己实际持有股权并控制的上海嘉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万安嘉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名义,或借用无锡同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虚构中介业务的方式,侵占招商证券公司资金3000余万元,涉嫌构成经济犯罪。李黎明还利用其弟李某某账户在敏感期内交易漫步者股票,买入金额281万元,实际获利9万元,涉嫌内幕交易违法犯罪。

  4月11日,证监会将上述李黎明涉嫌职务侵占等经济犯罪和内幕交易违法犯罪的事实、证据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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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幕交易“漫步者”

  去年3月初,漫步者拟定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3月26日,漫步者公告方案。上述事项在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为2011年3月10日至26日,李黎明作为漫步者上市保荐团队负责人,属内幕信息知情人。李黎明利用其弟李某某账户在敏感期内交易漫步者股票,买入金额281万元,实际获利9万元。

  购买所保荐公司股权2010年3月,李黎明在担任江西西林科上市项目保荐团队负责人期间,以实际控制的上海嘉晨名义,出资3000万元购买江西西林科5%股权,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得通过从事保荐业务牟取不正当利益”“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不得以任何名义或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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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度倚重保代 招商证券“放松”至“放纵”

  根据证监会稽查局的介绍,如果李黎明利用上海嘉晨等公司在漫步者项目中获得的3000万元属于招商证券激励政策的话,则李黎明可能不至于犯罪。但是,老东家招商证券对于李黎明的行为事先完全不知情。

  招商证券尽管看上去是受害者,但是背后隐藏着其公司内部稽查和管理体系的无力,保荐人作为推进IPO的重要环节,话语权不断膨胀,而招商证券为了留住保荐人这一类高端人才,在管理上的放松甚至放纵,正在严重阻碍证券行业的健康发展。

 

  内幕交易零容忍 郭树清“铁腕治军”雏形已现

  郭树清上任之初,曾表示对股市内幕交易零容忍。他说,“小偷从菜市场偷一棵白菜,人们都会义愤填膺,但是若有人把手伸进成千上万股民的钱包,却常常不会引起人们的重视。这就是内幕交易的实质,也是防范和打击这种犯罪活动的困难之所在。”

  随后,郭树清多次强调证监会要带头讲诚信,对于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将采取“铁腕治军”的态度,严肃查处,绝不姑息。一系列重要案件的披露,再次表明证监会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三公”原则的坚定决心,并将进一步匡正行业风气,促进投行业务和证券市场更加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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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现实警示意义突出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李黎明作为保荐代表人和较高层次的投行管理人员,置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于不顾,实施多种违法行为,破坏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正常秩序,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实为证券公司投行业务中的害群之马,其行为相当恶劣,性质非常严重,现实警示意义特别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