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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离世一年 “被签字”转让股份

2011-9-25 16:40:47 来源网络 http://www.sixwl.com/ 点击:.. 字号:

  人死近一年后却还能在公司的股东会决议上签字,并同意将股权转让他人。这样的荒唐事让死者朱先生的家人很愤怒,于是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

  日前,房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朱先生家人的诉讼请求。

  朱先生的妻子及3个儿女共同向法院诉称,朱先生于2006年12月因病离世,4人作为朱先生的法定继承人,对其所享有的北京某公司的股份有法定的继承权。

  2007年9月,北京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了一份决议书,在该决议书上全体股东一致签字同意将朱先生的股份转让给了李某,并办理了工商登记变更。

  2010年,朱先生的妻子及儿女才知道股权被转让一事。

  该公司辩称,公司原先实际上由原法定代表人陈某一人管理、经营,股东会签名如果不是股东本人签名,那么就是陈某的代理行为,该代理行为是朱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否则无法完成工商登记的变更。

  同时,涉诉股东会决议产生于2007年,至今已过去了4年,4名原告作为朱先生的继承人应当知道其作为股东的情况,在其去世后应当对被继承人生前事务和遗产进行处理。之所以等到现在再起诉,是因为公司原来处于亏损状态,根本没有资产来分割,现在公司有了起色,4原告才到法院起诉。

  开庭时,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陈某承认是自己代为签名,签名时已知朱先生去世的事实。

  房山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