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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时 “两书一表”都不能少

发布时间:2012-12-4 2:53:00 来源:新文化报 【字体:

  近日本报连续报道了收房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受到了很多读者的关注,针对他们在收房验房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纷纷打电话进行咨询,今天本报记者专访了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的杨骥律师为您介绍《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在收房时所起到的作用。

  杨骥律师说:《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与上一期谈到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均是收房时先要审查的相关文件,在确认房屋已经具备交付条件之后,才能进一步进行验房、结算费用、交钥匙等交接工作,所以要对这些文件给予重视,尤其是要看原件而不是复印件,“两书一表”都不能少。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提醒收房者要仔细并审查其中的具体各款,特别注意保修期限。

  《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

  对于这些文件,一方面要验收它有没有,另一方面也要看这些文件取得的合法性,同时也是可以带走的。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相关文件,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本报记者 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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