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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作业受伤 装修工担主责

发布时间:2015-1-19 21:26:29 来源:不详 浏览: 【字体:

  案例熊某是从事房屋装修的木工。涂某为装修公司项目经理,常将承接的房屋装修工程的木工部分装修交由熊某施工。

  2013年4月21日,熊某在对涂某交予其的某房屋装修工程木工部分进行施工,打钢针过程中钢钉反弹穿通其右眼,导致右眼受伤。

  送医住院治疗6天,诊断为右眼球穿通伤、右眼外伤性白内障。经鉴定,熊某为八级伤残。双方就赔偿协商无果,熊某将涂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245149.01元。

  涂某辩称,其将接来的活给熊某施工并提供材料,熊某负责工具,按完成工作量结算工资,双方是承包关系,不是劳务关系。熊某在施工前喝过酒,施工中未戴防护眼镜有过错,故其不应担责。

  说法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形成劳务关系。本案中,鉴于熊某在午饭期间喝酒,工作过程中忽视安全,没有按照正常施工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其过错明显重于涂某,依法应减轻涂某的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熊某自行承担60%责任,涂某只承担40%。根据全部经济损失金额并扣除涂某已支付的1万元,遂判令涂某赔偿66785.47元。(郝绍彬 肖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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