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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旅馆 佛山屋主刑拘

发布时间:2013-6-5 9:48:46 来源:南方日报广州 【字体:

业主出租房屋,必须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否则最高可被罚1000元。昨日禅城公安表示,今年5月中旬至今,全区共清查出租屋3400多间,处罚违法违规出租屋主20余名。

据介绍,仅今年5月禅城警方抓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中,便有400余人选择出租屋为落脚点。为此,从今年5月开始,全区进行了多次出租屋清查整治行动。检查包括:出租屋是否办理出租屋证、租客是否按规定登记个人信息、是否安装租住人员采集系统、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等。截至今日凌晨,警方共清查出租屋3400余间,查处无牌旅业多间,处罚违法行为人20余人。

“违法违规的出租屋业主大多都是没有对租客进行登记,更没有将出租屋的租赁信息报送给当地派出所或出租屋管理处。”张槎派出所社区民警表示,上叙多名违反规定的出租屋业主均被依法处以罚款500元。其中1名业主在其出租屋内非法经营旅馆,被禅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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