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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不适应南沙发展市府可提请市人大修改

发布时间:2013-5-30 6:33:08 来源:南方都市报深圳 【字体:

昨日,《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正式向公众征求意见。《草案》拟规定,广州本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适应南沙新区发展的,市政府可提请人大,对适用范围进行修改。有广州人大代表表示,如此大的放权力度,是广州历史上没有过的。

以上《草案》规定,广州本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适应南沙新区发展的,市政府可提请市人大或其常委会,对有关地方性法规的适用范围进行修改;广州制定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适应南沙新区发展的,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可提请市府就其在南沙新区的适用作出决定。

《草案》还规定,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原则和本市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广州市政府和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可就南沙新区综合配套改革制定相关文件在南沙新区先行先试,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南沙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可就推进南沙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作出相关决议、决定,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此外,《草案》规定,除需要全市统筹的审批事项之外,本市市级审批权限应当下放给南沙新区。对于不利于南沙新区发展的市级审批事项,可提请广州市府停止执行。

广州市人大代表曾德雄表示,如果这些规定最终通过,南沙新区将被赋予相当大的独立性和自主决定权,且在一定程度上自主决定自己的发展路径,“这个权限非常大,据我所知,广州历史上没有一个区拥有这样大的权限”。

曾德雄认为,作为具“实验”性质的国家级新区,南沙拥有这样的权限是合理和有必要的,尤其是在制度设计、构建方面,应该先行先试。

“我关心的是,南沙新区拥有这项权限,是由谁来行使,是党政部门领导,还是人大代表、市民?”曾德雄表示,如果仅限于党政部门运用这项权限,领导拍脑袋决定,这项权限的意义就大大降低。

广州地区读者详见AⅡ叠读本

放权

●广州本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适应南沙新区发展的,市府可提请市人大或其常委会,对有关地方性法规的适用范围进行修改;广州制定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适应南沙新区发展的,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可提请市府就其在南沙新区的适用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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