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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屋顶电站不属违法建设 产权归属引利益纠纷

发布时间:2013-5-23 17:05:00 来源:长江日报武汉 【字体:

昨日,本报报道武汉市首例个人电站正式发电,许多市民很感兴趣,纷纷打电话咨询相关申报事宜,其中两个问题成为焦点:屋顶装太阳能电池,是否属于违法建设,会不会被拆除?屋顶的产权应该是居民共有,发电效益是否也该共享?

昨日记者致电市城管委法制处,相关负责人解释,类似于高松这样的个人“电站”,属于专项设施,主管部门应该会颁发给他一个许可证。从目前情况看,高松向武汉供电公司申报,并获准安装、验收、并网发电,拿到了入网许可证,不属于违法建设,城管部门不会去拆除。

不过,对于楼顶建的个人电站,因为涉及经营,向国家电网卖电,出现买卖关系,引发了产权归属带来的利益分配问题。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良涛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小区楼顶属于公共所有,在楼顶建设施,首先应由全体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决定是否实施。其次,对于单栋居民楼而言,顶楼住户利用楼顶建自发电系统,也是侵占了公共所有权,必须要这栋楼的业主全体来表决,商讨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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