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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我国“最大财富” 不动产登记并非打探家底

发布时间:2013-5-17 5:06:00 来源:扬子晚报南京 【字体: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从自然属性和经济特性看,土地是所有不动产登记的权利源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都依附于土地。从物权法理看,土地权利是一切不动产物权之本。首先厘清土地权利,才能明晰其他不动产物权状况。实践中,我国立法确立了土地使用权登记是其他不动产(房屋)登记前提这一原则。世界上不论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都将地上建筑物等视为土地附着物或组成部分。土地是我国最大一笔财富,不动产是绝大多数公民的主要财产形式。正本清源,就要沿着从自然属性到经济特性,再到法理这条逻辑主线,把不动产和土地问题根源脉络关系厘清,凝聚形成共识,从而真正把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落实好。

要始终坚持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这一本质认识,明确这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是要保障而不是损害公民财产权利,是要确保不动产交易市场安全而不是“打探家底”。不动产统一登记将形成许多战术性成果,但保障公民物权这一目标是战略性的。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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