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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动态核查保障房资格 申购夫妻共签合同

发布时间:2013-5-11 10:08:00 来源:人民日报北京 【字体:

自10日起,在北京购买产权保障房时,申请人夫妻双方应共同签订买卖合同;保障房未上市转成商品房前,不得随意抵押、担保、作价出资、买卖、赠与;对保障家庭实施住房动态核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台新规,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售后和租后管理。

新政策首先规范了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和产权登记。符合条件的家庭购买时,申请人夫妻双方应共同与房屋销售单位签订买卖合同,办理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房屋登记手续。新政策实施前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夫妻双方可持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等材料,办理共有房屋登记手续,房屋产权性质不变。

在处置环节,北京市明确规定,利用保障房抵押借款,用途仅限于支付本套住房购房款,不得将所购房屋作为其他债务担保;在房屋产权性质未转为商品房前,购房家庭不得将所购保障房作价出资或者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将房屋所有权全部或部分转移给他人。

在出售环节上,北京市规定已购经适房办证满五年可上市出售,但同等价格下政府可优先回购。因此经适房家庭在上市出售经适房前,必须由区县住保部门出具意见,明确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办证未满五年的,禁止上市出售,由住房保障部门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轮候家庭按原购房价格购买,或按原购房价格回购,所得款项优先偿还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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