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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定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

发布时间:2013-5-1 15:15:00 来源:新华网广州 【字体:

新华网济南(楼盘)5月1日电(记者魏圣曜)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近日下发的《关于公布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在价格调查、区域协调的基础上,山东省物价部门近日核定并公布了7种化学药品、29种中成药的最高零售价格,并明确了相应剂型、规格。

记者了解到,此次设置上限价格的药品多为常用药品。如感冒灵颗粒(10克/袋)不超过1.5元,清热解毒胶囊(0.3克×36,盒、瓶)不超过21.1元,解热镇痛药对乙酰氨基酚(干混悬剂,1.1g:0.3g,袋)不能高于2.2元,头孢曲松他唑巴坦(注射剂,1g/支)不能超过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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