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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每年可获贴息奖励7000元

发布时间:2013-4-29 1:42:00 来源:京华时报北京 【字体:

京华时报讯(记者赵鹏)市财政局昨天透露,本市出台了公租房财政贴息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公租房可申请贴息资金,每套公租房每年的贴息奖励额为7000元,贴息期限不超过10年。

据介绍,为引导、支持社会主体建设、运营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加大解决本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力度,本市制定了公租房财政贴息办法,决定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租房进行财政贴息奖励。

办法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公租房可申请贴息奖励资金,这包括未申请、享受过中央、市、区县财政资金投资补助的公租房;2018年前,交由政府组织实施、面向符合条件家庭公开配租、且已完成居民选房入住工作的公租房。

按照规定,贴息奖励资金的申请主体为符合条件公租房的筹集主体,包括通过建设、收购等方式筹集公租房的主体。

根据本市公租房筹集、分配、使用的实际情况,采用定额奖励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租房进行贴息奖励,每套公租房每年的贴息奖励额为7000元。贴息奖励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如公租房出售、性质改变等特殊情况发生,财政部门不再对其进行贴息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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