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须结清物业费 开发商交付前预交电梯更新费
公共维修资金可以“钱生钱”
存定期和存活期,利率相差9倍之多。让以往只能存定期的公共维修资金“活转定”、“钱生钱”,这是新条例的一大亮点。
据了解,江苏目前有专项维修资金近300亿元,使用率不到1%,大量资金以活期形式沉淀在银行。而新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可以申请,将不低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百分之八十的款项转存为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维修资金的钱多了,也为今后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更换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来源。
业主卖房时必须结清物业费
每个小区都有欠缴物业费的现象,这对于正常缴费的业主来说并不公平。还有些市民曾碰到过这样的尴尬事,买了二手房住进去后,物业公司上门要求补缴前一年的物业费,本该由原房主缴纳的费用被转嫁到了新房主头上。不过,今后欠缴物业费可就行不通了,不结清费用,不能卖房。
新条例第四十八条指出,“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业主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此外,欠缴物业费的业主还将被公示“曝光”。
开发商交付前预交电梯更新费
由于节能省地的需要,目前都市里小高层、高层越建越多,今后电梯坏了怎么办?维修、更换的费用谁来出?公共维修资金对于电梯大修尚能应付,但更换根本不够用,还得要业主再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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