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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人士达晚婚年龄可承租二居室公租房

发布时间:2013-4-25 15:18:00 来源:新民晚报上海 【字体:

本报讯 (记者 金志刚)记者昨天了解到,市房管局近期在总结去年两个市筹公共租赁住房试点项目申请供应工作的基础上,对《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调整修订,在申请条件、供应范围和供应标准等方面作出了调整。

今年在申请条件方面的调整包括:为了鼓励单位尽责,同时帮助单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办法》对单位作为承租人的准入条件放宽到与本市单位签订2年以上(含2年)劳动合同,对居住证和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年限均没有要求。对于本市户籍的复合家庭,在计算申请人住房面积时,可按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计算的相关规定扣减一定的住房面积后,再计算申请人的住房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