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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暂借弟弟 9个月后却被冒名卖

发布时间:2013-4-22 9:01:00 来源:广州日报广州 【字体:

这是在广州工作的四川人殷勇遭遇的离奇事。昨日,殷勇向记者提供的卖房合同上,卖方签章处分明写着他的签名和按有指纹,但司法鉴定结果却证实签名指纹并非他本人。此前一直借住自己房子的弟弟又突然失去踪影,让此事更扑朔迷离。到底房子是如何被卖掉的?巧合的是,他曾让弟弟回老家帮忙领二代身份证。房子被卖掉时,殷勇的二代身份证在弟弟的手里。

 签名和指纹都不是他的

殷勇早年与妻子来广州打工,2005年夫妻俩在清远清新县太和镇按揭买下一套房子,“那时候房价还不高,约110平方米的房子,我们首付8万多元,打算和老婆慢慢供房。”殷勇说。

随后,由于工作地点在广州,出于方便考虑,殷勇与妻子决定在广州租房,而将清远的房子给自己的弟弟殷豪(化名)住。

日子一天天过去,为了家中小孩户口落地,2011年8月,殷勇与妻子来到清新县房管部门办理手续时,竟然被告知房子早在9个月前被卖掉了。夫妻俩一下傻了眼。

“当时就懵了,完全无法相信,我自己根本没取出过房产证,怎么就被卖了呢。”疑惑的殷勇在房子的买卖合同上发现,卖方签章处分明是自己的名字和指纹,“可我完全不知道啊!”

蹊跷的是,此时的殷勇已无法联系上弟弟殷豪,“电话打不通,人也不见了。”而原本属于自己的家,已由买主入住,“家突然就成了别人的了。”

 状告买方败诉怀疑弟弟

怎么也想不通的殷勇怀疑上了弟弟,“我能认得他的字,合同上的字很像他写的。”然而,弟弟已不见踪影,殷勇遂将清新县房管局和房子的买方梁某告上了法庭。

而司法鉴定的结果显示,房子的买卖合同上,“殷勇”的签字笔迹以及指纹,和殷勇本人所提供的并不一样,这让殷勇坚信有人冒充他的签名和指纹将房子卖掉。

针对买方梁某的起诉中,殷勇认为,其弟弟殷豪与梁某串通,以虚假手段申办房产证。

去年10月10日,清新县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作出民事判决,认为被告梁某在买房时以符合市场行情的价格支付了房款,其买房行为“主观上是善意的”,且善意取得房子所有权的行为有始有终,因此梁某所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换言之,殷勇败诉。但殷勇仍有嘀咕:他(梁某)怎么可能不知道呢?

败诉之后,殷勇将怀疑集中到了弟弟殷豪身上,而佐证这一点的,除了弟弟的“失踪”,还有一件巧合的事:在办理第二代身份证后,殷勇因工作繁忙,让弟弟帮忙回老家领回他的新身份证。

从时间上看,房子被卖掉之时,殷勇的身份证就在殷豪手中。

而去年10月清新县人民法院出具的那份“民事判决书”已经认定,“……殷豪冒充殷勇将房屋卖给梁某”。

 抵押权资料已销毁?

但到底是不是弟弟?殷勇依旧心存纠结,“兄弟一场,我还是不太愿意相信,证据也不足。”而在与清新县房管局交涉的过程中,据殷勇称,在他提出要查看房产抵押权资料,得到的回复是“销掉了”。

殷勇又向记者出示了一份落款“清新县房屋交易所”但未加盖公章的说明书,其中表述,“我所于2011年10月收到殷勇房屋纠纷有关的函,但其抵押权资料已经被销毁。”

在殷勇看来,房屋交易所若能提供资料,便可知道房子是如何被卖的,被谁卖的,“最关键的却被销毁了。”19日下午,记者尝试拨打清新县房管局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殷勇该说法尚未得到证实。

今年2月27日,殷勇状告清新县房管局(即“清新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一案第一次开庭,“开了之后,一直到现在还没有下文。”

据殷勇称,在与房管局一次交涉中,工作人员曾告知他领取房产证者“长得和他一样”。虽然法院已判决,但对梁某、弟弟的怀疑仍然缠绕在他内心,“房子没了,还是不愿相信是弟弟干的。”殷勇说。

  律师

  若弟弟冒名卖房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