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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启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十省区市试点

发布时间:2013-4-16 1:16:00 来源:观点地产网广州 【字体:

观点地产网讯:

4月15日,国土资源部网站消息,该部于日前印发了《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指导意见》。确定在内蒙古、辽宁、上海(楼盘)、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北、四川(楼盘)、陕西十省(区、市)开展试点,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据了解,试点省份将按照《意见》的规定,选择1~2个市(区)作为试点城市,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同步开展城镇低效用地上图入库工作,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后开展试点。国土部将指导各地开展试点政策风险评估,对于试点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防范措施,保障试点规范开展。

城镇低效用地是指城镇中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的存量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下列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可列入试点范围: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用地;“退二进三”产业用地;布局散乱、设施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城镇、厂矿和城中村等。

《意见》提出,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要按照“全面探索、局部试点、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要求,完善土地利用管理机制,有效激励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试点工作应遵循“政府主导、规划先行”,“规范运作、实事求是”,“市场取向、因势利导”,“利益共享、多方共赢”,“公众参与、平等协商”五大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