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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税局长原值清楚的二手房产按20%征税

发布时间:2013-4-2 15:41:00 来源:羊城晚报广州 【字体:

“国五条”要求,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税。那么,广州将如何依法严格执行这项政策?4月1日,广州市地税局局长揭晔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没有具体核实到房子原值的,暂时还是按照1%征收,能够核实的,一律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税。

3月31日晚10点,广州出台穗版“国五条”实施细则,其中提到,“由市地税局牵头,市国土房管局配合,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这个征收规定什么时候出台?

揭晔表示,接下来要看广州市政府具体怎么要求,按照省里和市里的有关规定,再做出一些具体的规定。“有要求,我们就去研究、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税务部门有要求,我们一定会认真执行,肯定不会打折扣。”

核定征收二手房交易所得1%个税政策是否仍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