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第六代财富网 >> 房产 >> 滚动新闻 >> 浏览文章

物业公司“欺负”保安不懂法 不签约还不给赔偿

发布时间:2013-3-26 14:01:00 来源:扬子晚报南京 【字体:

顾先生在一家物业公司做保安很多年了,最近合同到期了,公司表示要续签合同,那么顾先生要接受原工资850元/月,但是现在南京月最低工资都1140元了。顾先生表示要加薪到最低工资标准,不然拒绝续约,但是公司老板表示,你要是拒绝续约你就走,根据法律规定,你主动拒绝续约,那么没有任何赔偿。

辛勤苦干很多年,一脚被老板踢出门,顾先生觉得很郁闷,他到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想咨询一下,看看能不能投诉这个老板,帮自己要回一些损失。结果,鼓楼法援律师受理此案之后,明确告诉顾先生,他的这个老板就是断章取义,想钻法律空子。因为法律规定,若劳动合同中岗位工资有具体的数额,且与基本工资之和不低于续签时的1140元,则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现在老板的续约工资,低于南京最低工资标准,显然应该支付赔偿金。现在他规避责任,故意赶人走,实在心太黑。而有意思的是,这个老板自以为自己熟知法律,在法援中心帮顾先生提起劳动仲裁之后,竟然还主动提交《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考勤表、工资表、加班费发放表等证据,准备在仲裁法庭一举打败顾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