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备案制度成历史 预售商品房只需办预告登记
广州实行长达19年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制度成为历史。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从即日起,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取消“预售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业务,由“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代替合同备案对商品房预售进行管理。预售商品房合同一经预告登记,即视为已经行政确认,具有公示、公信效力。
广州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制度始于199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预售合同备案仅是对商品房预售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旨在规范开发商的销售行为,防止一房多售,保护购房人权利,不具有“产权变动”的法律效力。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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