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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假官司规避房控政策得不偿失

发布时间:2013-3-22 10:14:00 来源:北京日报北京 【字体:

“新国五条”细则中关于二手房征税的条款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网上甚至传出各种规避税负的虚假诉讼方式。昨日,市二中院法官提醒市民,这些“匪夷所思”的避税方式不但风险极大,而且实际上并不可行。

歪招一:假离婚

法官:弄假成真人财两空

根据“新国五条”,房本满五年且是卖方家庭唯一住房的房产,出售时可免征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因此,网上有人支招: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通过诉讼协议离婚将某套满5年房产变成家庭唯一住房,从而赶在“新国五条”细则出台前尽快将房屋高价出售。

法官邢绍轩认为,该避税行为看似钻了政策的空子,实则风险极大,往往出现因原配偶售房获利后不肯复婚,引起家庭纠纷和经济纠纷。此时为分割利益而求诸司法,不仅难以获得法院支持,还会因之前的虚假诉讼受到罚款、拘留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还会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假离婚不仅存在人财两空的风险,更易造成家庭伦理的悲剧。

歪招二:假卖房

法官:过户时税款照缴

根据网上的说法,“新国五条”细则出台后,可通过房屋买卖虚假诉讼,借法院判决或调解过户避税。例如,购房人A与房主B签订房屋买卖合同,A向B交付了购房款后诉至法院称B拒不履行合同过户,请求法院判决B继续履行合同,B承认合同的真实性且收到了购房款。双方希望通过强制执行避税。

邢绍轩表示,事实上,此种情况并不能达到避税的目的,即使双方未被法院发现虚假诉讼,强制执行时法院会向税务局发协助执行函,仍需按照房屋买卖的正常税率缴纳后才能去房管部门过户。故此,抱有此种幻想的人不仅空欢喜一场,还可能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

歪招三:假借贷

法官:逃不过过户纳税

还有一种说法称,在新政出台后可通过虚假的民间借贷诉讼避税。例如,购房人A先把房款交付给房主B,B按房款向A出具借条,B就房产设定抵押担保债权后,A以B未到期还款为由诉至法院,B认可民间借贷真实存在,表示无力偿还,愿以房产抵债,双方希望借法院判决或调解避税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