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吉山村枪击案源自土地纠纷
●承包方非法开挖农地枪击村民,致1死1伤
●凶手一审获死刑,后发回重审,昨日开庭
2009年4月,广州天河吉山村发生一死一伤枪杀案。经查,事件主因是,受害两村民反对村社土地被擅自开发,上前阻止时与施工方发生争执并遭枪击。2010年,凶手一审被判死刑,后被高院发回重审。昨日,此案在广州中院继续开庭。
非法开挖枪击阻止村民
2009年4月30日晚,广州天河吉山村发生枪击命案,吉山村三社村民两受害村民被送往医院,一人抢救无效死亡,一人身体三处负十级伤残。法院认定事实:承包方梁苏仔在未取得开发资格的情况下,擅自对天河区吉山村吉岐路23路车总站旁一块村属土地进行开挖。梁某俭、梁某荣两位村民到场制止,与梁某威发生争执,梁苏仔闻讯后即持手枪赶到现场,并朝两村民各开一枪。
经审理,广州中院一审认定梁苏仔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并致一死一伤,情节严重,决定执行死刑。此后,该案被广州高级法院发回重审,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辩称被讹并非故意杀人
昨日,梁苏仔为自己辩解:“同是吉山村人,还一起合伙开发土地,又没有深仇大恨,就是当日恶言相对,我开枪也没瞄准他们,只是想吓吓。”他解释,不知道其中部分土地属于三社,还有争议,称因此被村民敲诈1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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