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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奴20年多还数千元 起诉银行房贷计息藏陷阱

发布时间:2013-3-21 10:04:40 来源:新华网广州 【字体:

昨日有媒体微博称,安徽合肥一“房奴”张先生还了两年房贷发现,银行房贷计息方式误差将导致他20年多还数千元。“看似不起眼的差额放在全国就成为银行业的巨额不当获利,以央行公布的2012年个人购房贷款余额8万亿元计算,不当获利可能超百亿元。”张杰表示要为全国房奴讨说法。该微博让不少“房奴”惊出一身冷汗——究竟银行有没有让客户多掏利息?

事件缘起

合肥工程师告银行利率计算错误

据此前媒体报道,在合肥上班的张先生于2011年4月份开始了自己的“房奴”生活,但身为工程师的他,在闲暇之余研究自己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时,却发现了一个秘密,按照银行利息计算方式,每个房奴将额外多还银行数千元贷款,张先生随后将该银行告上法院,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已经立案并即将开庭审理。

2011年3月份张先生和一家银行签订了一份贷款合同,张先生以公积金贷款的方式向银行贷款25万元,双方约定20年还清,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每月需还款1581.62元。出于工程师特有的职业习惯,张先生仔细研究发现贷款合同第三十七条第一款里规定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年利率是4.5%,而合同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标明,“贷款按月计息和结息,当月本息当月清偿,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每个还款期的任何一天还款,均按实际天数计息。月利率、年利率两者之间的关系为月利率=年利率/12,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张先生说:“这两条显然是互相矛盾的,据我计算,按照后一项条款执行,实际有效年利率为0.04594,大于合同第三十七条约定的年利率0.045,不要小看这细微的差别,一旦乘以总贷款数额和长达240个月的还款期数,我保守估算了一下,自己将多支付近5000元给银行,或者说相当于借款为252250元,比实际借款多0.9%。我经过精密计算,所有贷款户都多还了利息,对于今年按照120%商贷利率借款30年的人来说,相当于多借款2.9%。”

“这个细微的差别让全国众多房奴、车奴们多负担了不起眼的债务,但对于各银行来说这是巨额不当得利。”

争议焦点

月利率的计算方法究竟哪个对?

记者发现,张先生所讲问题的关键是月利率的算法,那么目前银行所采用的月利率的算法究竟对不对呢?

记者昨天从南京多家银行了解到,目前住房贷款的还款计算方法以及“月利率=年利率/12”的算法,都是由人民银行规定的,各家银行都一样。南京一家银行房贷部负责人称,如果客户觉得还款计算方法有问题,那也应该去找人民银行,人民银行说自己的方法有问题要改,我们就改。另外一家房贷部负责人则坦言:“现在手工真不会算了,全是按公式直接输入电脑算出来的。”

那么张先生认为银行利率计算方法不对是什么依据呢?“银行没有考虑我按月偿付利息的利率。”张先生认为,银行在计算利息时,根本就没有考虑到“利息的利息”问题。

张先生举例说,“通俗一点说,假如我每年需要偿还的利息是1200元,采用每月偿还100块钱的方式还钱,还是到了年底一次性偿还1200元对于借贷双方的意义是不一样的。

因为从现代金融学的角度来看,这里涉及一个月偿利息的利息问题,每月偿还总贷款的100元利息钱,这100元在银行里二次生成的利息,对于银行来说是无偿得到,对于贷款方来说,是无偿奉献了出去。因此,张先生认为合理的月利率计算时,应该考虑到这个“利息的利息”问题。

张先生称,普通市民很难向银行争取到每年年底一次性偿还当年贷款,必须按月还贷款,那么月利率与年利率的关系应当为:月利率=(1+约定年利率)开12次方-1,而非:月利率=年利率/12。

银行声音

银行也有少收利息的地方

对于张先生所反映的月利率计算方法有误的说法,昨日记者采访的多位银行人士均表示不赞同。一位银行人士表示,一个算法,如果单从一个角度看是有可能出现哪一方吃亏的可能,但是作为银行来说,也有吃亏的地方,总体来说其实是平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