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面积”有主 物业被索出租收益
侯先生自称其购买的一处房产,被物业公司将其中15平方米的面积列为公摊出租。直到侯先生办理房产证时才发现,这15平方米分明列在自己的产权证上。侯先生将物业公司起诉,索要出租四年来的收益。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侯先生起诉称,2002年3月,他与华润置地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华清嘉园第7幢快餐厅”房屋。2002年5月,华润置地公司委托物业公司向侯先生交付房屋,但物业却说,侯先生买的1000余平方米房产中一层东侧约15平方米面积属于公摊面积,不能将这部分房屋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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