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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财政投入4亿补助农民改造危房

发布时间:2013-3-19 15:01:00 来源:广州日报广州 【字体:

按照广州市政府今年民生十件实事的要求,广州今年将完成2012年在册城市零散危破房9.88万平方米改造任务,以及1万户农村泥砖危房改造工程。市政府常务会议昨日审议通过本年度城市零散危房、农村泥砖房修缮改造工作方案,财政将给予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5万元/户、非低保低收入家庭3万元/户补助。

 无主危房使用者是安全责任人

据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黄文波介绍,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危房改造,每年开展房屋安全普查和危房鉴定,并将危破房改造作为改善城区居民居住和生活环境的重大惠民工程来抓。

部分老房子产权不明晰,可能导致危房问题的出现。根据《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没有房屋代管人的,房屋使用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

原状修缮不需规划报建

在不增加原产权建筑面积和原产权建筑高度、不改变原产权建筑红线(即原房屋四至界址)、不改变建筑外立面和建筑层数的前提下,对危房进行维修加固的,只需凭原房屋证据保全资料到街道城管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不仅可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还可免办理消防、环保报批报建手续。经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需要拆除重建的,在对原房屋进行证据保全的基础上,允许按照原产权建筑红线(即原房屋四至界址)及不少于原产权建筑面积进行重建,需要办理规划报建手续。

出租危房罚款1万元

危房不得出租。市民违规出租危房将被罚款1万元,已经出租的,租赁双方应终止租赁合同,房屋使用人应自行迁出;拒不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