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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将储藏室以车库名义卖被罚

发布时间:2013-3-14 10:52:00 来源:济南日报济南 【字体:

今天,市工商局公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涉及房地产、汽车销售、餐饮等行业。

将储藏室以车库名义销售 山东某置业有限公司在销售其开发的小区楼盘时,将储藏室以车库名义向消费者进行明示和宣传,并以高于普通储藏室的价格对外销售。该公司刻意隐瞒事实真相,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属消费欺诈行为。市工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 某汽车销售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与消费者签订的《购车合同》和《试乘试驾协议》内容涉及免除自身责任条款,其中《购车合同》中将预付“订金”改写为“定金”,在《试乘试驾协议》中写明“乙方消费者自愿在指定区域内试乘试驾,甲方我店提供的车辆如在试驾过程中出现刮擦、撞伤等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该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属于霸王条款。市工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罚。“虚假优惠”销售商品 某品牌太阳能专卖店以海报等形式对消费者宣传“交纳3150元购买特定型号太阳能可享补贴返款,补贴后的价格仅为1920元”。消费者购买后商家却拒绝支付补贴款。经调解,专卖店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退还补贴款。

强行收取退卡费 某餐厅发放就餐充值卡,消费者要求退还卡内余额时,被告知因餐厅负责人更换,每张餐卡内必须强制性留存5元钱作为退卡费。该餐厅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被市工商局要求责令改正,并全额退还消费者卡内剩余钱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