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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所得20%征税要过“操作关”

发布时间:2013-3-8 10:57:00 来源:扬子晚报南京 【字体:

虽然南京房产交易中心拥挤的人潮已经消失,但坊间对于20%个税新政的讨论仍然热烈。除了怕“误伤”刚需、刚改人群外,目前也有专家担心,由于所得的认定较为复杂,征税的难度和工作量大大提高,可操作性成最大问题。

20%个税看起来容易,做起来很难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教授李稻葵在两会上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20%看上去很美,但实施起来很难。”他指出,20%的个税长期看应该征,但是短期执行难度比较大,配套机制缺位,购房成本不好计算。

业内人士表示,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了卖房收个税的两种计算方式,即按所得20%和转让总额1%-3%计征。而这几年,各地基本上都是按总额计征,如南京就是按卖房款的1%收个税,除了税负相对较低外,征收方式简便也是一大原因。

三大扣除项目很繁琐,装修发票最难提供

按照《通知》的规定,“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合理费用包括装修款、贷款利息等等。

这其中最为复杂的是装修费用,按规定,抵扣的限额是商品房总价的10%,但同时,还需要纳税人提供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不少家庭是找‘游击队’装修的,哪来的发票?届时,会不会因为‘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转而再以总价为基础征税,让新规流于形式?”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分析。

即便所有票据齐全,缴税时税务部门审核工作量将大增,几分钟能办好的一单纳税申报,以后恐怕需要几个工作日。

业内猜测:实际操作恐有简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