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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调或更高”有误导和推责之嫌

发布时间:2013-3-8 2:05:00 来源:证券时报网深圳 【字体:

针对近期有关“房价越调越高”的说法,住建部有关专家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房地产市场复杂程度高,影响房价变化的因素多,调控的难度很大。但房价是否就是调控调高的?这也要客观分析,政府不断地调控,而房价还在涨,但如果不调控呢?或许房价比现在还高、涨得还快。

粗一听,这样的说法很有道理。想想看,10年时间9次调控,房价都涨得这么快。如果不调控,当然房价会更高了。但是,仔细分析一下却不难发现,这样的观点不仅存在误导,而且是推责。

众所周知,近10年的房价虽然上涨很快,但主要集中在两个阶段。一是2003年将房地产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并写进相关文件以后。以北京(楼盘)为例,2003年均价为4456元/平方米,但到了2006年,已上涨到8098元/平方米,短短的三年时间,房价就翻了一番,一些地段比较好的房子,更是达到了三倍、四倍。期间,虽然也推出一系列的调控措施,试图控制房价的过快上涨,但在“支柱产业”面前,这些调控措施明显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或者压根就不产生作用。到2008年,房价已上涨到14438元/平方米,两年多时间,房价又上涨了80%;二是2008年的鼓励和支持住房消费,亦即为了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实现“保增长”的需要,政府采取了托市措施。正是这次托市,让刚刚在调控政策下有所抑制的房价,再次迅速反弹,仍以北京为例,短短的一年多时间,房价就上涨了40%,上涨的绝对额更是达到了6000元/平方米,超过了过去几十年房价上涨总和。

相反,如果在调控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市场规律办事,既不过多地运用行政手段遏制房价,也不用行政手段推动房价,不把房地产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也不因为一时的需要鼓励和刺激住房消费,而是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购房能力,由市场来决定、市场来调节,那么房价就不可能出现这样的上涨现象。

从这个角度分析,“房价越调越高”是有道理的,也是有事实依据的。

我们说,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城镇化发展速度的加快,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房价不可能永远维持“温吞水”状态,房价出现一定幅度的上涨,也是完全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但是,告别“温吞水”状态不意味着瞬间进入“沸水”状态,甚至“蒸汽”状态。如果这样,房地产业就必然是泡沫横行、风险叠加。

显然,近10年房地产业的发展完全越过了加温过程,而直接由“温吞水”变成了“开水”、接着变成了温度更高的蒸汽。没有了渐进提温的过程,自然就不可能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就必然会对居民的住房条件改善产生致命的冲击和影响。

要保证房价走势符合规律,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干预和调控就必须以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律为最高目标。而从近10年调控的实际情况来看,规律已完全被需要所绑架,被人为所控制。所谓调控,完全不是因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是某一阶段政治利益和政治目的的需要。带着这样的思维和思路,调控就不可能不出现失误。就算决策层不是这样想的,也不希望出现这样的结果,但实际执行情况,只能是被地方政府所利用,被官员的政绩所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