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第六代财富网 >> 房产 >> 滚动新闻 >> 浏览文章

儿子放弃房产 也得赡养老父

发布时间:2013-3-6 15:12:00 来源:法制晚报北京 【字体:

本报讯(记者 李奎)兄弟俩达成协议,大儿子放弃父亲的房产,同时不用再赡养老人。今天海淀法院通报,无论是否放弃家产,均不能免除对父亲的赡养义务,判令大儿子按月支付赡养费400元。

林大爷有大林和小林两个儿子。随着林大爷年龄增大,身边需要有个人照顾,于是林大爷想把自己唯一的财产位于海淀区的一套价值120万元的房产过户给大林,自己则由大林赡养。

小林听说此事后,拿了把菜刀闯入哥哥家,声称谁敢和他抢房子就砍了谁。大林不敢要房子,便与小林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父亲名下的房产归小林所有,小林给付大林房屋补偿款30万元。

协议同时约定,父亲今后跟随小林共同生活,由小林负担其生活、医疗等相关费用,大林放弃家产的同时不再负担父亲的赡养。

协议签订后,林大爷将房产过户给了小林,并搬进小林家生活。

后来,林大爷由于身体不好住了两次院,各方面开销比较大。林大爷本人无收入,仅靠小林的退休金,一家人的生活困难重重。因此林大爷将大林起诉至法院,要求给付赡养费。

法院经审理,判令大林每月给付林大爷赡养费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