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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二手房征20%所得税 清远半年前已严格执行

发布时间:2013-3-5 13:53:00 来源:南方日报广州 【字体:

刚刚决定计划买一套二手房的魏先生,却因为近日出台的房地产“新国五条”细则,不得不变更他的购房计划:转向买一手房。然而魏先生并不知道的是,清远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很早就已严格按照差额的20%征收。记者调查发现,该政策从去年9月开始实施,至今已有半年。

去年8月底在清远购买二手房的龙先生向记者爆料,清远实际上去年9月已开始实施“新政策”:

“我和卖方是去年8月底签的协议,个税由我承担,当时政策个税可按照总价的1%缴纳,那套房总价38万元,个税3800元。但因为耽搁,我到9月才去缴个税,结果被告知按照新规定须缴纳20%个税,这一算吓了我一跳。因为那套房是卖方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买的,当时总价才10万元,中间差价28万元,按照差额的20%缴纳,个税达5.6万元!”还好,他签约是8月底,据理力争之下,个税才最终按照全额的1%缴纳。

清远某大型知名二手中介机构的负责人向记者证实,去年9月带客户去办理相关手续时才知道的。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要求,卖家必须出示当年的发票或者合同等证明当年房屋原值,如果不能提供,必须到清远市房产交易中心开具当年的购房记录证明,如果仍旧不能提供有效材料,才能按照当前售价的1%缴个税。还有一种情况可免个税,“交易的房源,证载年限过了五年且卖家是唯一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可免缴。”

记者致电清远地税12366咨询热线,工作人员承认这一事实,并称:“自售房个税征收标准没有变,只是从去年9月开始,清远严格执行政策而已。”

上述中介机构负责人称,去年9月严格实施这一政策后,有几个月整个二手房交易很淡,销售量大幅下滑,“各个中介人员反映很强烈,一开始都接受不了。道理很简单,税高了,自然会影响存量房交易。”

不过,年后二手房交易量有所回升,势头还不错。“现在的形势就像感冒过去了,康复了,免疫力增强了。”因为税提高后,卖家预期有所降低,“我们工作人员游说卖家便宜点,想卖的一般都会主动降价。”

一位专职于二手房的投资人坦言:“对于那些能提供房屋历史价格,我们就必须向卖主压价,如果卖方不降价,我们就不买了,赚不了钱嘛。羊毛出在羊身上,一般都会将税加在房价里的,买家来承担。”

影响

“炒房不赚钱,许多炒家已转行”

清远一手房市场因为普通商品房供应量大,有很多楼盘和房子房价相对较低,中心区域每平方米4000多元很多,和许多二手房价格相当,或者差额不大。因此许多买家宁愿选择一手房。

上述投资人说,这几年清远房价涨幅不是很快,炒一手房不赚钱,如果房屋做了按揭,现在卖根本不赚钱,即便不出台相关限制政策,大规模炒房也不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