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房产登记不能随意查?
杨支柱专栏
据2013年2月18日《南方都市报》报道,2012年下半年以来,频发的“房叔”、“房婶”事件令住房信息系统成为一些官员的梦魇。近段时间,一些地方加紧出台了房屋信息查询规范,这些规范对输入人名查询名下有多少套房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专门约束。
这则报道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反响。舆论几乎一边倒地对于各地房管部门限制“以人查房”的规定进行尖锐的谴责和唾骂。就连台湾人邱毅都说:“最近部分省市推出房屋信息查询规范,这规范对输入人名查询名下有多少套房的做法明显作出约束。此种约束是在多名房叔房嫂被微博曝光后的心虛之举……是欲盖弥彰做贼心虚自曝其短的蠢行。”
200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和单位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可以查询登记簿中房屋的基本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权利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利害关系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和证明其属于利害关系人的材料等,可以查询、复制该房屋登记簿上的相关信息。”
根据这一规定,只有权利人本人(包括本人授权或同意的人)和利害关系人(包括与房主对立的合同当事人和诉讼当事人)才能查阅房屋登记簿。“住建部”的这一规定违法了吗?显然没有。
那些被“房叔”、“房婶”事件的报道引导得义愤填膺的人们就不会用脑筋想想:在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允许无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情况下,是谁透露了“房叔”、“房婶”的房产信息?拥有大量房产的真的只有这几个人?选择性反腐公平吗?不要这样义愤填膺地充当权力斗争工具好不好?
我赞成官员财产公示和反腐败,但官员财产公示和反腐败也不能不择手段、不讲法治。随意查阅他人房产确实有问题。这种做法把公民的财产隐私给官员财产公示陪绑了,对于公示官员财产的作用却有限(房产只是官员财产的一种形态,远非全部)。所有拥有房屋的人都将因此而饱受房屋租售中介的骚扰之苦。凡是曾经因为打算投资房产或换房(一般是卖小买大改善居住条件)而在搜房、焦点房地产上公布过房屋信息的人对此都深有体会:如果不换电话,通常要被骚扰数年之久!
更严重的问题是,这种做法将房屋所有人的住宅所在地暴露,为贿赂官员或暴力报复他人提供了便利。从反腐败的动机出发,结果反而便利了贿赂!
标签:房产 登记 房地产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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