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金焰以人查房应有条件放开
律师金焰称,禁止以人查房法理上没有问题,这是公民的隐私,但是有重复立法的嫌疑,2006年住建部有一个关于禁止以人查房的通知,但并没有用以人查房的四个字,但是意思是查阅房产信息,要有准确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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