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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否认以人查房 专家建议厘清法律边界

发布时间:2013-2-20 18:10:00 来源:新华网广州 【字体:

近日网曝“福建漳州等全国多地出台政策开始严控用姓名查询他人房产信息”,对此漳州市否认曾出台网上所说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并称其曾出台过《房屋权属信息查询管理暂行规定》的内部规定,而该内部规定并不对外。专家建议厘清“鼓励反腐”与“保护隐私”的法律边界

  漳州方面否认网上传言 系规范内部查询

近日一则“福建漳州为‘进一步处理好物权公示和隐私保护的关系’,近日出台了《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的消息在网上传开。

该消息称:“2012年下半年以来,频发的‘房叔’‘房婶’事件令住房信息系统成为一些官员的梦魇。近段时间,一些地方加紧出台了房屋信息查询规范,这些规范对输入人名查询名下有多少套房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专门约束,这在此前已出台的规范中并不多见。”

漳州市方面否认了网上所传言其出台了《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称该办法是住建部2006年出台的,漳州方面从未公开出台过类似的规定。

漳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副主任肖水斌承认,2012年底漳州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曾出台了《房屋权属信息查询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于2013年1月份印发。“这是局里的内部管理规定,并没有外传,目的是为了规范该中心工作人员的内部查询,保护个人隐私。”肖水斌说,“内部规定与国家相关规定一致。”

记者了解到,我国2007年开始实行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中第十一条规定,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应填写《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明确房屋坐落(室号、部位)或权属证书编号,以及需要查询的事项,并出具查询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2012年6月住建部出台的《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中第6.1.4条有明确规定:“登记资料不得仅以权利人姓名或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

肖水斌说,房产信息查询是严格设置权限的。在除国家公检法、住房保障部门等机关通过法定程序的协助查询外,一直以来都不可能仅仅通过姓名查询他人的房产信息。

  禁“以人查房”引发争议

在“房叔”“房嫂”不断刺激着公众神经之时,能否“以人查房”引发社会广泛争议。有网友担忧个人信息泄露,有网友却认为严禁“以名查房”难脱保护贪官、隐匿房源之嫌。

采访中肖水斌告诉记者,漳州出台该规定是完善内部制度的需要,并没有针对目前所存在的房产信息泄露问题。

但肖水斌也承认:“房地产交易中心人员多,过去也有非工作需要而私自查询他人房产信息的情况,侵犯了别人的隐私。为防止个人住房信息的不正常流出,所以特意规定中心工作人员对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内容保密,不得擅自扩大登记信息的查询范围。”

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畅通公众反腐渠道之间,网民意见不一。网友“由外行到内行”认为:“规范查询程序必要,毕竟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而且是个人隐私。但个人隐私与公民知情权相冲突时必须让位,到那时需要查询一定要确保能查得到,这才是当初建立房屋信息查询系统的初衷。”

  厘清“鼓励反腐”与“保护隐私”的法律边界

“房叔”“房姐”落马,“房婶”却被误伤,证明“网络反腐”是一把双刃剑,或会涉及侵犯个人隐私的问题。网络反腐“鼓励反腐”与“保持隐私”的矛盾亟待求解。

相关专家认为,怎样厘清公众知情权与官员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需要一个明确清晰的法律界限。比如,哪一级官员的哪些个人信息属必须公开的内容,需要一个权威的说法。

福州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王阿忠认为,个人的房产隐私和官员的房产公示要区别对待。他说,房屋的登记信息是个人隐私,官员的登记信息就不一样,网络曝光能起到一定的反腐作用,但不能成为主要途径。“因为可能会产生一些误伤,侵犯到无辜群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