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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规范房屋信息查询应给社会监督赋权

发布时间:2013-2-19 11:06:00 来源:重庆晨报重庆 【字体:

近日,福建、江苏等地加紧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对输入姓名查询名下房产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约束。江苏盐城称,部分地区个人住房信息的不正常流出,引发市民对住房信息安全的担忧。

不动产登记是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当然,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住房进行登记后,其隐私权应当受到有效保护,因而信息查询权应当有着明确的限制,否则个人信息不正常流出,信息安全得不到保障,受到影响的就不仅仅是官员群体,而是所有参与了登记的人员。也正是因为如此,国家法律才对住房、身份等个人信息进行严格的保护。

有权必有责。规范房屋信息查询,通过一定的程序设置、资格准入、条件把关确有必要。更何况,时下的房屋信息公开的法律尺度并不大,赋予个人的权利也相当有限。比如《物权法》和《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仅将查询、复制限于“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使得房屋信息公开查询变得相当复杂。

最近一段时段,通过住房信息曝光,还原了一些官员的真实情况,并因此成为重要的反腐线索。应当说,一方面既充分显示了社会监督力量的强大,另一方面又说明了住房信息公开的重要程度。也正是因为如此,对于外界来说,如果严控了房屋信息查询,无疑会束缚社会监督的手脚,变相对官员形成了一种保护。

从之前的失之过宽,到时下的管之过紧,各地在房屋信息管理方面呈现出左右两极。保护个人信息固然重要,但如何给社会监督释放空间,也是制度设计方面必须正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