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状告房地产公司 18万元违约金化成水
2004年,刘女士在重庆南岸区购买了一套房,入住后房地产公司却没给她办理房产证。8年后,刘女士将房地产公司告到法院,并索赔18万元违约金。昨日,记者从南岸区法院获悉,由于早已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法院只判决房地产公司给刘女士办理房产证,驳回了刘女士索赔18万元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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