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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以人查房”惹争议 律师信息公开无不妥

发布时间:2013-2-18 15:48:00 来源:中国新闻网北京 【字体:

中新网2月18日电(房产频道 孙建永)今日,有媒体报道称,福建漳州、江苏盐城等地加紧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这些规范对“以人查房”做出专门约束。消息引发争议,有网友调侃称“此地无银三百两”。业内观点称,政策有利有弊,一方面有利于保护信息安全,同时也不免成为某些利益人群的保护伞。律师观点则认为,房产信息的公开并无不妥。

 漳州、盐城等地严控住房信息查询

今天,一条关于“房产信息严控‘以人查房’”的报道迅速引发舆论的关注。据该报道称,近日,福建漳州、江苏盐城等地发布消息:今后申请查询房屋信息严禁以姓名为条件进行查询。对于房屋信息的查询条件进行收紧限制,除本人、公检法、住房保障部门、律师等通过一定程序,其他情形“一律严禁‘以人查房’”。另外,广州、深圳也在推进对房屋信息查询从严的相关工作。

中新网房产频道随后对相关规定进行了查证,记者从福建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看到,2月16日,一条名为《市房屋登记中心规范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行为》的信息报道中提到,“为进一步处理好物权公示和隐私保护的关系,更好地维护房屋交易安全,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市房屋登记中心近日发布《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以规范我市市区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行为。” 刚出台的《办法》要求:“房屋权属登记信息严禁以姓名(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只能以明确的房屋座落或房屋所有权证编号进行查询,查询工作人员对房屋权属信息的内容保密。”

另外,中国盐城网近日公布了《盐城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管理办法(试行)》解读,解读内容中提到,除本人、公检法、住房保障部门、律师等要通过特定程序外,其他情形“一律严禁‘以人查房’”。

 严控“以人查房”引各方争议

原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对中新网房产频道表示,漳州、盐城等地的相关规定有利有弊,不能一概而论。王珏林说,希望相关政策在防止腐败、揭露社会阴暗面上起到积极意义。同时,也要使个人的资产利益得到保护,防止信息乱查现象的发生。

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久凯接受中新网房产频道采访时表示,“这些规定上升不到法律的层面。”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康建灿认为,这些规定的法律意义和约束力都不大。”她认为,“如果是正当途径购置的房产不怕暴露,政策背后可能是在保护某些人的利益,房产信息的公开没有什么不妥,还有助于反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