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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练功房摔伤 物业称非组织者不应担责

发布时间:2013-2-16 8:58:00 来源:北京晨报北京 【字体:

岳先生在小区内的练功房学打太极拳时摔倒致头部受伤,经鉴定构成8级伤残。岳先生家属将小区物业——北京东方普罗旺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56万余元。近日,本案在昌平法院小汤山法庭第三次开庭审理。

庭审辩论:

  原告当庭出示录音

去年12月,岳先生接到小区物业可去健身的电话通知后,来到小区内的练功房学打太极拳,但在学习期间突然摔倒致头部受伤,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现存在交流障碍等问题。岳先生家属诉称,岳先生摔倒时正在压腿杠上压腿,杠子存在剧烈晃动的情况。岳先生家属多次与物业公司接触,但对方始终不承认存在错误。

在今年1月29日的第三次庭审中,双方就物业公司是否应承担事故责任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岳先生代理律师表示,已有数名证人证明,岳先生压腿的杠子存在晃动的情况,另外物业公司的张经理也在与家属的交流中承认压腿杠存在问题。“‘杠子没有损害,就是有点旷了。’这是张经理的原话,我们这里有录音。”岳先生代理律师说,物业公司作为活动的组织者,有义务保证活动所使用的设备不存在安全隐患。物业公司方则回应,证人的证词存在主观性、物业公司张经理的录音是对方非法取得,不能作为有效证据。本案当庭未宣判。

现场调查:

  压腿杠身份难断

在前一次庭审中,为查明压腿杠是否存在问题,法官与原被告双方及证人来到小区内调查。记者跟随法官,在事发地点旁的台球厅内见到,挨着墙边放着一长两短三根压腿杠,杆子与底座均由螺丝固定。物业公司代理律师指着一根较短的压腿杠说,这就是岳先生摔倒时压腿的杆子。

“这不是原来的压腿杠,原来的杆子我一摇就晃荡。”事发时与岳先生一起练习的卢先生告诉记者,“当时岳先生正在杠上压腿,那个杠子不稳,总是前后晃,几分钟后,他就摔倒并后脑勺着地不动了。随后我们把他抬到外面等120急救车。我用手晃了一下那根杠子,确实不稳,事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将压腿杠抬了出去。”

“压腿杠是整体挪过来的。”物业公司坚持这便是事发时的压腿杠。最终因双方无法还原事发时的压腿杠,法院未能对压腿杠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鉴定。

庭后追访:

  老人伤后不能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