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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尾地盘活了 拆迁户回迁不了

发布时间:2013-2-4 6:51:50 来源:南方都市报深圳 【字体:

6名拆迁户起诉新开发商被驳回,根据“烂尾地”政策被拆迁户不回迁

房屋拆迁后烂尾,土地通过司法拍卖由新开发商盘活后,新房即将落成。当年拒绝接受货币补偿的6名拆迁户起诉新开发商,要求按照拆迁协议回迁。越秀区法院认为,由于该土地是根据广州市处理“烂尾地”政策的特殊政策来处置,不能支持拆迁户主张的由新开发商承担回迁安置义务的诉讼请求。

楼盘烂尾 回迁无望

市民钟彰波世居东华东路百子东二巷6号。1998年,他家所在地段被征收开发房地产,他与该地块的开发商广州银建商品房产经营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老房子57.83平方米,他选择了回迁,又补钱买了30平方米。按照拆迁,钟先生应于2002年6月30日前,迁回东华东原地段新建大楼第17层的88平方米回迁房居住。

然而,该地块由于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烂尾”,2007年7月底被越秀区法院拍卖,拍卖公告明确出让地块的附带条件为竞得人需负责完成被拆迁户的补偿安置工作,且该地块所有拆迁遗留问题均由竞得人负责解决。最后,该地块由广州振高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取得使用权。大部分回迁户选择放弃产权,通过异地回迁、货币补偿等形式获得安置。但钟彰波、罗海燕等10户人认为补偿过低,不愿弃产,要求根据拆迁协议回迁。

烂尾地盘活 还是迁不回

拆迁补偿的谈判陷入僵局,随着时间推移和房价大幅上升,2007年的补偿标准与周边二手房的差价越来越大。今年,烂尾地块的商品房已经落成,即将对外销售。眼见多次和振高公司交涉、到政府部门上访无果后,钟彰波、罗海燕等6名拆迁户将银建公司和振高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回迁。

振高公司辩称,根据广州市政府处理“烂尾地”政策,通过司法拍卖途径处理的烂尾地,被拆迁户一律不予回迁。该公司缴付的拍卖款项已存入法院的代管账户,用作前业主的债务清偿。

越秀区法院确认,东华东路该地块是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按照处置“烂尾地”特殊政策,通过公开拍卖形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振高公司。振高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并非是基于银建公司的转让,未承接银建公司有关拆迁补偿协议的安置回迁义务。其次,振高公司依照拍卖公告条件取得土地使用权,其应该承担的责任已经由拍卖公告所示的附带条件确定,原告的房屋由银建公司拆除,不属于振高公司应承担的拆迁遗留问题范围。因此,法院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应根据指引主张包括弃产在内的相关权利。

律师说法

烂尾地处置政策违背物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