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房贷新政购房者月供不得超收入60%
观点地产网讯:
据媒体6月29日报道,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近日作出规定,凡是贷款购房者,金融机构在评估其个人房地产贷款申请时,必须将申请者的所有债务考虑在内,包括房地产和非房地产贷款,而贷款者每月的还款额,不得超过其收入的60%。
新加坡金管局解释,新的框架是为了加强金融发放机构在房地产贷款问题上的谨慎,同时也提醒房地产贷款者需要更小心地处理自己的财物问题,以便使长期的房屋贷款结构更为安全和稳健。
据悉,新加坡金管局在对当地银行2012年的住宅房地产贷款做审查时发现,每个银行在处理债务偿还比例和发放信贷的运作方面,并没有统一的做法。新规定实施后,这些金融机构今后将能够采取更加一致的方式来计算借贷者每个月总债务还款与收入之间的比例。
新加坡金管局认为,把顶限设在60%,是要让金融机构与借贷者熟悉新的框架和计算方式,但也不排除今后将进一步提倡更为谨慎的财物管理规定。
新条例同时规定,借贷人必须是该住宅的抵押人,也就是说,借贷人必须是房地产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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