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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最大烂尾楼被起诉 业主一要赔偿二要房产证

发布时间:2013-6-26 15:49:00 来源:羊城晚报广州 【字体:

广州最大烂尾楼被起诉 业主一要赔偿二要房产证

广州最大烂尾楼——澳洲山庄 羊城晚报记者 陈文笔 摄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凌越,实习生王骏报道:“广州最大烂尾楼”澳洲山庄再刮“风暴”,包括李女士在内的20多户业主今年年初将开发商广州澳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昨日上午,该案在萝岗区法院开庭审理。开发商代理人表示,若澳洲山庄盘活重建工作能顺利启动和推进,原告及其他购房者日后有望通过货币补偿或实物安置方式获得补偿。

李女士称,自己于1996年8月22日,与澳美公司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按合同约定,当时位于增城镇龙镇金坑村澳洲山庄的房屋,购买价为27万余元,付款方式为20年免息分期付款,后来改为15年期银行按揭付款,她需月供1000元,利息由开发商承担。

合同签订后,她如期交了钱款,但开发商却一直拖延交楼。李女士表示,本应在1998年8月22日拿到房子,自己至今都没能住进去。多番协商无果后,她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诉讼请求之一,是要求法院判令开发商交付房产给其使用并办理房产证。

李女士还表示,当初购房合同对于违约责任规定很清楚,若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产,每逾期一日须按房地产价款千分之一赔偿。在自己履行了合同义务后,开发商却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楼,导致她至今不能入住。另外,由于开发商不能按约定给银行支付按揭利息,导致银行起诉她,令自己败诉,因此她要求法院判令开发商向其支付过期交房的违约金27万余元,并赔偿支付利息违约造成的损失1.1万余元。

对此,澳美公司表示,由于澳洲山庄案涉房产所在楼盘无法通过有关部门的质量验收、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等综合验收,已被政府确认为“烂尾楼”,所以现在已不可能办理房产证了。

被告承认没有如期交楼,但其代理人表示,关于违约金的诉讼请求,超过了法定诉讼时效,不应获得支持。即使判令支付,也应适当降低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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