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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接受定金后反悔 买房者获赔5000元

发布时间:2013-6-20 16:49:00 来源:齐鲁晚报济南 【字体:

市民王某答应将房屋出售给曲某,却在接受一万元定金后反悔。曲某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双倍定金。19日,高区法院调解此起纠纷,王某返还曲某定金后,又赔了5千元。
  2013年3月,曲某向高区法院递交诉状,称自己半个月前向王某交了1万元定金,认购王某名下一处房产,王某出具了收款收据,双方签了协议,载明认购房屋的面积、总价款、交首付款时间。随后,曲某如约交首付款时却遭到王某的拒绝,王某称房屋已卖给他人,定金1万元可以退回。
  曲某一听火了,看房、选房、交付定金、选择装修公司,一系列奔波、几个月的心血付诸流水,却换来了王某轻轻一句“定金可以退回”,曲某诉至高区法院,要求王某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经济损失。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收取曲某定金,却拒绝出售约定房屋,应双倍返还曲某定金。 
  得知可能的判决结果,王某认错,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王某一次性返还曲某定金一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五千元。

标签:王某 房主 区法院 首付款 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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