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诗地产收购深圳科技之63.4%股份
购股协议本公司获卖方通知,于二零一三年六月九日,卖方、卖方保证人、要约人及买方保证人订立购股协议,据此,卖方有条件地同意出售及要约人有条件地同意购买合共1,260,000,000股股份,相当于本联合公告日期之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63.4%,总作价为863,100,000港元(相等于每股待售股份0.685港元)。
收购事项将于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或之前,即本联合公告刊发及股份于联交所恢复买卖后第五个营业日,或买方与卖方书面议定之其他日子完成。
可能提出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
于购股协议日期,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并无持有任何股份。于完成后,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将合共持有1,260,000,000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63.4%。因此,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1(a),要约人于完成后将须就其及或其一致行动人士尚未拥有及或已同意将予收购之全部已发行股份提出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要约(倘提出及在提出时)在所有方面将为无条件。
铠盛证券将代表要约人按照以下基准提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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