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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批准甘肃兰州、白银试点开发5000公顷低丘缓坡

发布时间:2013-6-17 15:54:00 来源:人民网北京 【字体:

人民网北京6月17日电据国土资源部网站消息,甘肃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将在兰州、白银分别实施3000公顷和2000公顷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地开发试点。

丘缓坡开发是指对相对高差小于200米、平均坡度小于25°、具有一定规模,以国有未利用地为主的丘陵地,通过工程和生物措施进行综合利用的过程。

《意见》指出,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为指导,编制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地开发专项规划,报省政府批准;要组织项目所在县(区)按批准的专项规划和省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开发项目,编制实施方案,同时提交土地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

《意见》强调,要明确权属,规范建设,有效利用和保护生态。县区政府负责核实确认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确保地类和面积准确、界址和权属清晰;涉及林地和草地的,依法办理林地、草地占用手续,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及时按征占用土地程序报批。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编制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开发为建设用地的,由市、县政府统一组织出让或划拨;涉及经营性和工业用地的,须严格执行招拍挂出让制度;开发为农用地的,土地权属不变。要及时做好开发利用土地的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将生态修复和林草地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置于优先地位,落实防治措施。

同时,《意见》明确了试点开发的支持政策,专项规划经批准后,可同步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发后拟用于建设的,调整为允许建设区;试点范围内开发为建设用地的,专项下达开发规模;列入国土资源部土地储备名录的机构所储备的土地,可用于政府融资;试点项目范围内未利用地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省留部分全额按项目下达所在市和县区;符合《甘肃省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项目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奖励标准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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