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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内被盗房东要不要负责 无明确约定房东不担责

发布时间:2013-6-14 17:02:00 来源:红网长沙 【字体:

红网长沙(楼盘)县站6月14日讯(分站记者 潘东晓 杨婧璜)昨日,市民胡先生拨打记者电话反映,他在租住的出租房内丢失了黄金戒指和铂金戒指各一枚。胡先生想知道,丢失了东西房东要不要负责,此外,发现丢失东西后,房东是否有更换门户钥匙、加强出租房安全措施的义务?

租住不到两月,两戒指被盗

胡先生告诉记者,他3 月份租了圆梦家园顶楼两室一厅的房子,签订的合约是租期一年。5 月底某天,突然发现老婆的黄金戒指和铂金戒指在租住的房间内遗失。

“两个戒指价值三四千元。”胡先生说,他赶紧向房东反映并要求房东更换房门锁,但是房东既不承担物品丢失责任,也拒不更换门锁,加强出租房的安全措施。“戒指丢失,有可能是之前租住的人配了备用钥匙前来偷盗所为,这个旧锁已经很不安全了,住着怎能放心。”

贵重物品遗失如无约定自行担责

“出租屋内物品遗失,住房租赁合同上如无约定,应自行负责,房东一般不会对出租人生命和财产安全有义务。”长沙县君卓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胤卓表示。“戒指被盗该追究赔偿的主体是偷东西的人,而不是房东。”

“胡先生戒指被盗,立案后经公安人员侦查确属小偷经配有备用的钥匙开门进入偷盗,证实门锁存在安全隐患,那么房东还是有更换门锁的义务。”范胤卓告诉记者,如果没有明确证据证实,房东则可以拒绝。

为保安全,租房后应及时更换门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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