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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禁止电动自行车背后的巨大利益链

发布时间:2013-6-13 15:10:08 来源:中国经济网北京 【字体:

深圳市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以下简称禁电)的历史要追朔到2006年,是中国一线城市中最早禁电的城市之一。然而当年的禁电是在废除“暂住证”的背景下,基层派出所管辖下的治安队为了弥补查验“暂住证”那块的收入而走上街头查扣电单车,只仅限于小打小闹的个别执法行为。一般来说,当时抓到也就罚个200元就了事,至少电单车还会给还骑行者。由于存在创收的便利,因此,基层派出所一度将查扣电单车作为其经济来源的主要手段之一,用其行话概括为“把一年的吃喝钱罚回来”。

一个不可否定的事实是,深圳市的电单车并没有因为个别单位个别人的粗暴执法行为而减少,反而越罚越多,迄今为止据悉已经上路的电单车保守估计高达80万辆,这就是电单车经济便捷的市场需求。于是,今年深圳市下文禁电单车上路,市交警支队自3月份开始进行了一场“百日禁电”专项行动,采取最高级别的打压行动。人们常说与时俱进,今年的禁电最大的亮点是,市民被查扣的电单车想要取回就难了。如今,这场行动也接近尾声,但这场执法行动出现的负面新闻也接二连三,其中最大的焦点就是禁电掩盖下的巨大利益链。

一辆电单车要罚6000元

今年3月29日上午9时许,家住宝安区福永街道的市民李生推着电单车去维修,刚走至福永大道政丰路时,被深圳市交警支队宝安大队民警拦住并扣车。4月8日,李生前往宝安交警大队要回那辆被查扣的电单车,被工作人员告之要罚款6000元。李生禁不住心里打个冷颤,脱口说“我那辆车买来才花了2000多元,怎么要罚6000元?” 被进一步告之是否有驾驶证?李生辩称,“我骑的又不是机动车,何来的驾驶证?” 对此,工作人员说:“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你无证驾驶,拘留后再来取车交罚款。” 李生急了,工作人员态度坚决地告知:“错了,你找开罚单的交警,我这里是按章办事。”

其实,李生的遭遇并非个案。在这次“百日禁电”专项整治行动中,被深圳交警查扣的电单车高达数万辆,其中绝大多数被交警部门定性为“机动车”,此举争议颇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去年8月14日出台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明确规定,现今国家允许生产的电单车无论上路还是待售,都不受限于《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现有国家标准相关条款的规定。而深圳交警无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人为地抬高被查扣电单车处罚的条件,让被查扣者望而却步,相关执法单位转手倒卖,形成一条完整的利益链,从中牟利,中饱私囊。

查扣电单车城中村转卖

公众在质疑深圳交警查扣电单车去向时,有人却公然在某网站售卖“扣车场查扣的电单车” 。随后,深圳几家媒体的记者进行暗访,多次联系并几经周折,终于来到了城中村的二手电单车店,并在“仓库”内见到大量打着“标玛”的电单车,且老板称这些电单车均来自“扣车场”。并信誓旦旦声称货源稳定,量大还可以价格从优。

暗访记者按网帖所标联系方式拨通了卖家李姓老板的电话,以快递公司的名义购买多台电单车,要求“来路”安全可靠。李老板爽快应允,买方坚持要验货,随后双方敲定见面时间及地点----深圳市宝安西乡街道固戌地铁A出口,在“接头”人的带领下沿宝安大道前行,过了几个小巷,来到了固戍社区某城中村的深处,门牌号标着“红湾新村三区” 。领路人透着生意人的精明,自称是老板的弟弟,反复强调数量多价优,奴果店里不够,外面还有。

这家10余平方米的二手电单车店没有名称,里面堆满了各式各样的翻新电单车。见暗访记者话多有些犹豫。李老板拍着胸脯保证这些电单车不偷不抢,都是正规渠道来的,保证不出事,并声称可以搞到“正规手续”,开具有效发票,但每辆车须交“税点”50元。李老板还承诺,就算使用过程中交警查扣,他可以搞定,保证记者所属的“公司”不会惹上麻烦。

暗访记者为了获取更多内幕,借口担心“货源不安全”,李老板马上用“事实”来说话。他领着记者穿过旁侧小巷来到“仓库”,里面塞了几十辆电单车。据老板介绍,这些电单车均来自交警扣车场或派出所扣车场, 并一辆接一辆翻动着扣车编号。透过白色的灯光,记者验证了李老板的“吹水”:眼前的几十辆电单车上标注了清晰的白色编号,区别只是有的写在车座上,有些写在车体前部,而具体的扣车场地则没有标注。旁边的李老板进一步保证:“你们放心买,这里所有的车子都是从扣车场来的,绝对不是偷的,量大的话,我可以和你们签合同。” 对于具体的扣车场地,李老板则表示,包括宝安、龙华、福田等地在内的全市多家扣车场均能搞掂。

从李老板的口中,深圳交警查扣电单车后形成一条鲜为人知的完整利益链:执法人员人为抬高处罚标准,使被扣车者望而却步放弃取车,三个月后这些被查扣的电单车就会视作“无主车”通过招标卖往其它城市,再统一进货回到深圳二手车市场。据李老板说,他那几十辆电单车都是每台300元的价格买来的,卖出也只是488元一台,其中还包括他的翻新费、人工费、场租费,并出示了几千辆的进货单据,埋怨生意难做。

暗访记者以“价钱太高”为由借机离开。这些电单车真的是从“扣车场”弄出来的吗?以深圳交警“百日整治”行动的成果来算,全市查扣的电单车至少在万辆(其中还不包括不开扣单部分)以上(,按李老板所说价格就是300万元以上的巨额无本利益链,这些钱又流入了谁的荷仓?是谁如此胆大包天?又是谁以此暗箱操作?至今,深圳交警至今也没有一个交待。

 饱受争议的禁电令

最高时速超过20公里,车重超过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这是目前深圳限电令的执法依据。广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副会长杨华认为,深圳的限电令存在瑕疵。一是时间上的瑕疵:现行电动车国家标准G B 17761- 1999是1999年实施的,至今已经10多年,而有关规定电动车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二是G B17761-199并未将车重超过40公斤列为否决项。

中消协和国际铜业协会举行的“电动自行车消费大家谈”公益活动上传出消息:修订长达11年之久的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标准有了最新进展。电动自行车的新国标有望于今年年内出台,对最受关注的车速拟从现行的最高20km /h提高到26km /h的设计车速。另外,即将出台的新国标还对助动型电动车进行了新定义:整车重量限定为50公斤(不含电池)。广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负责人认为,其会加速击碎目前深圳“超过40公斤不能上路”的限电规定。

深圳方面说,之所以要禁电,有一个重要原因是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多。可是,这个依据仅仅只是来自公布的几个数据吗?众所周知,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远远高于电动车,按照这样的逻辑,机动车是不是也要禁了呢?

关于电动车的存废之争,这些年一直都没有停止过,以笔者之见,电动车只是一个符号,背后的原因是一些部门的心理在作祟。电动车这些年发展迅猛,有它的道理——经济、便捷,因此在收入不高的群体里有巨大的市场。诚然,一些电动车主的素质不高,加上部分电动车的车速过快,导致与其相关的交通事故一直在攀升,但是,这些弊能大于利吗?这些弊端靠一禁了之就能解决吗?这是不是当地的懒政?

一个很明显的道理是,城市道路的建设来自于纳税人的纳税,那么,谁有权力来规定行路权到底归谁所有?如果一个工薪阶层每月纳税,税收又用来修路,但最后却因为他买不起汽车,而被限定只能在道路上步行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那这是一个悲剧——他本有选择交通方式的权利,却被剥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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