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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谎报房屋年代被告 法院判撤销合同返定金

发布时间:2013-6-13 15:44:00 来源:北京晚报北京 【字体:

刘女士通过我爱我家公司,购买西土城路的一套房屋。“中介称房子是上世纪80年代的,后来我才发现房屋竣工于1961年。”刘女士遂以房主和中介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诉至法院。上午记者了解到,海淀法院判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卖房人返还购房定金7000元。

这套房屋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价款103万元。据刘女士称,1月1日她通过我爱我家公司,与赵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向赵先生支付定金7000元。“签约前,赵先生称房屋建造时间为上世纪80年代,中介一直向我介绍房屋建造时间是1982年。1月4日我向派出所核实房屋户口情况,却得知1976年就有人住!”

刘女士要求协商解除合同,但遭拒绝。之后,中介人员与她签补充协议,证明该房屋建筑年代为1982年。1月9日刘女士向海淀区房管局核实,得知房屋竣工于1961年。“我之所以购房,是因可商贷,可落户,便于孩子上学。但后经询问,该房屋不能办理二手房商贷。赵先生与我爱我家公司在促成合同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刘女士请求判令撤销房屋买卖合同,赵先生立即双倍返还定金14000元。“我爱我家公司未经核实,将不实信息提供给我,应负连带责任。”

房主赵先生不同意刘女士的诉讼请求。“我对房屋建造年代不清楚,从没告诉她是80年代建的,是中介介绍的。刘女士是知晓房屋建设年代为80年代前签的合同,她自称关注的是落户问题。得知房屋1976年有人入住后,她仍与我签补充协议,让我将里面两人户口迁走。”

今年2月,赵先生将房屋出售过户给案外人。由此,我爱我家公司同意撤销合同,但称:“刘女士买房时知晓房屋情况,我们确实告知刘女士房屋是1982年建的,但这是从赵先生口中得知的。”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赵先生向刘女士返还购房定金7000元。宣判后,赵先生提起上诉。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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