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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存应剁掉“原则上”这条尾巴

发布时间:2013-6-11 0:05:00 来源:红网长沙 【字体:

从7月份起,北京(楼盘)职工每月缴存的公积金数额,单位和个人缴存额总数不超过3760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公布了2013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上限,本年度的缴存上限比上一年度增加了396元。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原则上不允许单位公积金月缴存额突破缴存额上限。(6月10日《新京报》)

单位公积金月缴存额突破缴存额上限,不允许就是“不允许”,不能“原则上”。北京公积金缴存,应当毅然决然地剁掉“原则上”这条尾巴。

2005年,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提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或3倍。由于有“原则上”这条尾巴,不少地方就在“原则上”做文章。比如,广东省当年即照此文件精神规定: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职工所在市、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特别是最近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爆出的所有高管月缴1.8万元的“天价公积金”,以及2012年12月23日《中国青年报》报道的我国各行业职工公积金的缴存数额最高与最低之间的比例超过30倍,说到底就是“原则上”作祟,让本该“雪中送炭”却反而“锦上添花”的公积金严重伤害了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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