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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城市消协呼吁房产评估费应由房贷银行出

发布时间:2013-6-10 9:41:41 来源:长江商报武汉 【字体:

昨日,北京、武汉等18城市消费者组织联合建议,商业银行、公积金中心等金融信贷机构应主动承担房产评估费,同时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废除约定条款,保障消费者公平交易权,规范房地产信贷行业的健康发展。

现阶段,国内部分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审批房贷时,一般会指定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评估,以确定贷款的具体数额。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贷款抵押物评估费原则上由商业银行承担,或由贷款当事人约定承担。但目前部分商业银行、公积金中心,要求贷款申请人承担评估费的现象非常普遍。

18家消费维权单位认为,部分商业银行转嫁房产评估费涉嫌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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