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五条细则20%个税操作细则仍在研究中
今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要低于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根据情况可能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3月31日22时12分,广州“国五条”新政细则千呼万唤始出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广州成为一线城市中最晚公布地方版新政细则的城市。
从严制定房价控制目标,《意见》提出2013年房价控制目标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2011年,广州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均价同比上涨2.5%,2012年同比上涨4.8%。
一是房价控制目标的对象调整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二是改变了2011年房价控制目标与GDP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挂钩的做法,而是将房价涨幅与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即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幅与CPI增幅的差值)挂钩,更直接反映住房价格与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关系。
根据广州市政府工作报告,广州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目标为11%,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即CPI控制在3.5%左右。以此推算,广州今年的房价目标大概为不超过7.5%。
《意见》将从严、从紧执行住房限购措施:一是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之前。二是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正常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购房的,审核标准由 “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交1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交1年以上”。三是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补缴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购房的,不予认可。
《意见》表示,广州下辖的从化、增城两个县级市的限价、限购政策将由本地政府结合实际实施。
对老百姓最为关注的、二手房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如何操作的问题,细则并未明确。广州市国土房管局透露,广州将严格执行国办发11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目前,广州市地税局牵头、市国土房管局配合,正在对具体操作细则进行研究,待明确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另外,《意见》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可结合2013年广州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广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要求,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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